聊城股票配资平台 博时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A,博时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C: 博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4 09:19 点击次数:89
本周三21:30,美国劳工部劳动统计局将公布10月份未季调CPI年率,前值为2.4%,预期值2.6%;美国10月未季调核心CPI年率,同一时间公布,前值为3.3%聊城股票配资平台,预期值持平。如果最终结果符合预期,美国的名义CPI上升而核心CPI不变,意味着高通胀问题在经历一轮下降后,已经出现企稳回升迹象。历史数据看,美国名义CPI年率已经连续四期下降,最新值2.4%距离温和通胀标准2%仅一步之遥,似乎美联储仍有必要继续降息。然而,核心CPI年率最新值仍高达3.3%,9月份又出现了止跌反弹迹象。如果10月份数据维持反弹态势,美联储不得不考虑高通胀卷土重来的问题,降息的步伐将受阻,利多美元指数。
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沪深 300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25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公告依据 接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博时沪深 300ETF 发起式联接 博时沪深 300ETF 发起式联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A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2599 022600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证监许可20241504 号 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20 博时沪深 300ETF 博时沪深 300ETF 博时沪深 300ETF 份额类别 发起式联接 A 发起式联接 C 发起式联接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3,189,807.02 35,629,791.76 68,819,598.7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单位:元) 有效认购份额 33,189,807.02 35,629,791.76 68,819,598.78 募集份额(单 利息结转的份 位:份) 额 合计 33,202,231.50 35,641,786.75 68,844,018.25 其中:募集期 认购的基金份 间基金管理人 额(单位:份) 运用固有资金 占基金总份额 30.1256% 0.0000% 14.5291% 认购本基金情 比例 况 其他需要说明 无 无 无 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 认购的基金份 间基金管理人 额(单位:份) 的从业人员认 占基金总份额 购本基金情况 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是 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持有份额占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发起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诺持有期限 比例 比例 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 - - - - - 员 基金经理等 - - - - - 人员 基金管理人 - - - - - 股东 其他 - - - - - 合计 10,002,383.40 14.5291% 10,002,383.40 14.5291% 不少于三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赎 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 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